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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26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促进我司教学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定于第9-11周(5月2日-5月18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执行。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1)加强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纪律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授课记载簿、备课笔记、课件等)制订、执行和记载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检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各单位要加大教学纪律督查力度,杜绝上课迟到、缺席、提前下课和私自调(停、代)课等现象的发生。

(2)教学效果检查。各单位领导深入教学一线检查,通过组织听课、公开示范课、教研活动等形式,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推动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提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新引进教师教学业务能力。

(3)员工学习状况检查。各单位要求教师对员工课堂学习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上课座位,强调员工出勤、手机管理、课堂秩序、教学互动和学习任务完成等要求;教师要加强与辅导员联系,共同推进学风建设。

2、实践教学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实践教学各项工作检查,教务处将组织抽查,主要检查以下实践教学内容:

(1)检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开展情况,包括授课情况记载簿、教学大纲、成绩评定办法、考核记录、实验实习报告、实验项目卡片等教学文件;重点检查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情况,集中性实践环节记载簿记录情况,16学时以上实践课程操作性考核情况等。

(2)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包括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各个环节是否正常开展,检查优秀培育的毕业设计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工科专业特别是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毕业设计比例是否达标等。

(3)检查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创新实验室情况,包括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情况,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实验室建设情况,省级和校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培育情况等。

3、课程考试

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考试管理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命题、监考、巡考的安排和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材料归档等工作。

(1)考试课程安排

期中考试课程:统一期中考试课程为一年级《高等数学》;另外,各学院(年级不限)在未结束考试课程中选不少于1门覆盖面较广的主干课程(开课单位为本学院)作为期中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由开课单位按格式填好后于第9周周五前发电子文档到ycpjh@ycit.cn,上报时请核准考试人数和重修人数,作为试卷印刷依据。

(2)考试方式及要求。提倡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突出能力考核,减少记忆知识题量。书面期中考试课程各教学单位统一按教考分离原则出一份试卷(含答案)于第10周周一前交教务处。期中考试课程成绩需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向所在单位提交成绩和考试结果分析(附件1)。

(3)考试组织安排。书面考试课程由教务处安排日程;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师监考规范教育和员工诚信考试宣传,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和主考记录表(作为档案留存)。

4、师生意见反馈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员工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情况、员工学习状况和教学管理中问题,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各单位对师生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分类进行梳理,按格式(附件2)填写汇总表。

5、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毕业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求毕业班员工检查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可在教务系统的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查看),加强毕业班员工和往届未毕业员工学习管理。

6、学业预警执行情况

各学院依据《菠菜信誉评级担保员工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菠菜信誉评级担保教[2014]9号文)认真检查本学期员工学业预警数据统计情况、预警范围内员工处理和记录情况,并按格式(附件3)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检查方法和要求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各单位在教学规范、教学文件以及课程建设、教学效果、督导同行评价等基础上(部门自定评选依据)评选教学能手,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的10%,按格式(附件4)填好潜心教学相关材料,并在部门内加强宣传,号召其他教师学习典型,共同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营造良好教风。教学单位评选教学能手每学年春学期开展一次,作为校级评选教学标兵、优秀教师等推荐依据。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本部门的检查计划,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各单位于11周周末按检查内容将自查过程材料(包括检查安排、检查情况、改进措施等)分类装订成册;学校对本次检查内容和各单位自查过程材料组织抽查。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和各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4)书面和电子稿于12周周四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4、各教学单位要利用期中教学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从中发现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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