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司研究生参与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在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中心具体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担任学院实验室的工作助理,协助各学院开展实验教、科研与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实验中心根据学院管理部门的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确定待聘计划,由各设岗单位自行组织招聘、面试。所有待聘计划都必须公开。
三、岗位申请及有关要求
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应在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向学院申请,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考核、确定人选。助管岗位人选确定后,需报员工科审核备案。
助管岗位的聘任应遵循公开招聘、公正评审、竞争上岗的原则,优先考虑经济条件困难、学习勤奋刻苦的研究生。
研究生参加助管工作,须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占用正常科研、学习时间。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管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或应聘助管岗位。
四、岗位津贴
参加助管工作研究生的津贴,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津贴200元-300元(一学期按5个月算)。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实验中心核准造册,学院审核批准后,由校财务处发放。
五、岗位管理
参加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按照设岗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设岗单位也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参加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上岗培训。如有必要,双方可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的内容、方式、要求、聘期、考核及待遇等。
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原则上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学期考核良好以上,可续聘。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
各设岗单位在每学期末都要结合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鉴定和考核,鉴定和考核结果需报学院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学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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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