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司校级科研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工作内涵提升,结合学校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立项成立的理工类校级研究机构。
二、考核计分与等级确定规则
(一)可用于科研机构考核的科技核心指标包括:
1、依据《菠菜信誉评级担保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仅指其中的科研平台、纵横向项目、SCI论文、发明专利(含国际专利)、科研成果奖五类科研分。本项得分不封顶。
2、学校鼓励教师与校外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发表高水平论文,当年度非第一单位论文按第一单位论文科研分减半计算。本项得分封顶,科研机构人均最多按不超过500分计。
3、新增发明专利实审公开,每件计50分。本项得分封顶,科研机构人均最多按不超过200分计。
4、科研机构人员以第一负责人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500分/次,项目获奖后再加500分/次。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3000分。
(二)考核等级确定规则
科研机构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总数的1/3。
1、根据考核人均分进行排名,排名前1/3可列为A等。
考核人均分=科研核心指标总分/机构校内科研人员总人数
2、科研机构获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A等:
(1)机构成员以菠菜信誉评级担保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以菠菜信誉评级担保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机构成员担任课题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课题。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能为A等:
(1)机构为主体申请学校产学研引导资金项目,未完成相应任务;
(2)经测评,机构有1/3以上科研机构成员认为机构负责人不合格。
4、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只能是C等:
(1)机构考核人均分未达到1000分;
(2)经测评,有2/3以上科研机构成员认为机构负责人不合格的;
(3)机构成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服从学校或学院管理、不接受学校考核行为的;
(5)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考核程序
1、每年3月份发布开展上年度科研机构考核的通知,由各科研机构填写《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
2、科技处组织各科室对《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数据审核。
3、分管校领导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综合考核等级。
4、公示考核结果。
5、异议处理。
6、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获得A等的科研机构,学校给予其一定的奖励性建设经费资助。
2、对连续两年考核为C等的科研机构,经考核小组认定,解散该科研机构,该机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菠菜信誉评级担保科学技术处
2022年4月30日